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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購稅新規(guī)嚴于老辦法 專用車銷售受沖擊
上個月,已于去年11月25日在國家稅務總局第3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的《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車輛購置稅辦法》)開始實施。新版《車輛購置稅辦法》或將進一步拉低汽車銷量。
新版《車輛購置稅辦法》的最低計稅價格、退稅和免稅的新規(guī)定將給汽車市場增加一重“空頭”因素,汽車銷售的一項價格杠桿被削弱,可能會減少汽車銷量。專用車銷售受到的沖擊尤巨。
最低計稅價格減少汽車銷量
新版《車輛購置稅辦法》第十一條對最低計稅價格的作了規(guī)定。最低計稅價格指“國家稅務總局依據機動車生產企業(yè)或者經銷商提供的車輛價格信息,參照市場平均交易價格核定的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與原規(guī)定相比,增加了經銷商提供的車輛價格信息。
新辦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納稅人購買自用或進口自用的應稅車輛,申報的計稅價格低于同類型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按國家稅務總局核定的最低計稅價格確定計稅依據,但以下情形除外。進口舊車、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受損的車輛、庫存超過3年的車輛、行駛8萬公里以上的試驗車輛、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車輛,計稅價格為納稅人提供的有效價格證明注明的價格。納稅人無法提供車輛有效價格證明的,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核定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
北京市國稅局一位工作人員解釋道:“舉例來說,某款車型國稅總局核定的最低計稅價格是10萬元,用戶購車發(fā)票只開具了5萬元,那么在繳納車輛購置稅時仍按國稅總局的最低計稅價格10萬元計稅。如果該款車型總局未核定最低計稅價格,那么才可以按照發(fā)票票面價格計算。如果購車發(fā)票價格明顯偏低,稅務機關有權重新核定該車型的計稅價格?!薄捌囦N售中,發(fā)票填寫的價格與實際價格不一致是常有的事?!敝軔傉\說,“用戶一般會要求我們開發(fā)票時將價格寫低點,這樣在交車船使用稅、購置稅和保險時錢都可以少交點。”
北京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汽車經銷商也表示,發(fā)票價格低于實際價格對買賣雙方都有好處,所以這種現(xiàn)象十分普遍。但新版《車輛購置稅辦》法使這樣做變得比以前更難。“買賣雙方的稅費都增加了,不拉低銷量大概不太可能?!边@位經銷商說。
退貨量將增加
新版《車輛購置稅辦法》第十五條規(guī)定,已繳納車輛購置稅的車輛,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準予納稅人申請退稅:一是車輛退回生產企業(yè)或者經銷商的;二是符合免稅條件的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但已征稅的;三是其他依據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予退稅的情形。
王瑤認為,這與“因質量原因、公安機關不予辦理車輛登記注冊的情形”的舊規(guī)定相比,退稅的情形更加廣泛。與此同時,在提供申請退稅資料方面,新辦法要求更詳細,對上述三種退稅情形,都按未辦理車輛登記注冊的、已辦理車輛登記注冊的等情形,分類要求提供資料。這與原規(guī)定籠統(tǒng)地要求提供資料相比,更有利于實際操作。
免稅條款拉低專用汽車銷量
新版《車輛購置稅辦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指列入國家稅務總局下發(fā)的《設有固定裝置非運輸車輛免稅圖冊》的車輛。
王瑤表示,該條與原規(guī)定“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指列入國家稅務總局印發(fā)的免稅圖冊的車輛或者未列入免稅圖冊但經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免稅的車輛”相比,刪除了“未列入免稅圖冊但經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免稅的車輛”的免稅規(guī)定?!斑@就是說,不在免稅圖冊范圍內的車輛,一律不予免稅。”周悅誠說,“同時,新辦法第二十一條還規(guī)定,‘車輛購置稅免稅圖冊管理辦法’ 由國家稅務總局另行制定,加強了對圖冊的解釋權?!?/P>
北京祥龍物流總工程師魏振民表示,普通貨車的大多數(shù)用戶都是從事運輸?shù)模行┴涇囋O置有固定裝置,且不從事運輸故名為非運輸車輛。這些車包括電力工程車(設有移動照明、視頻監(jiān)測等固定裝置)、救險車(設有黃色警燈、LGD屏等)、高空作業(yè)車(設有液壓升降裝置)、隨車吊車(設有起重臂)等。
很明顯,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基本上是專用汽車。減少專用汽車免稅范圍很可能拉低其銷量。